早报讯(记者谢伟端实习生王煌燕)如今,有驾照无车的“本本族”是越来越多了,他们常常去租辆车来过把瘾。可是,一些“本本族”交通违法后却不去处理,这让汽车租赁公司很头痛。
据泉州市交警支队统计,目前,泉州的驾驶员总数为140多万人;泉州每天报牌的新车为220辆(不含摩托车),中心市区机动车辆年增长突破4000辆,目前机动车辆13.5万辆。泉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和车辆每年以25%左右的速度递增。尽管增长的比率差不多,但是,由于基数不一样,驾驶员的数量还是远远地多于车辆的数量。因此,也就出现了很多有照无车的“本本族”。
泉州汽车租赁行业对租赁车辆的规定是:汽车租赁公司车辆出租时与租车人签订合同,汽车租赁公司出租的汽车在出租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违法、交通违法等责任均由租车人负责,承租期外租赁公司对租车人没有任何约束力。
然而,并不是所有租车人都愿意自己去处理交通违法。泉州市汽车租赁行业协会认为,问题主要出在交通交通违法处理程序上。根据程序,交通违法通知单一般是先送到汽车租赁公司,再由公司送达租车人,最后由租车人前去受理。在实际处理过程中,常常是收到罚单时,汽车租赁合同已终止,租赁公司难以找租车人去处理。
协会建议在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后,由租赁公司持公司证件、租赁合同、租车人驾驶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到交通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直接办理,交警部门处理时“对人不对车”,谁交通违法谁“埋单”。
对此,泉州市交警支队长谢永强说,汽车租赁公司应当自己向租车人索赔,但交警会提供帮助。
由于“电子警察”数据传输的相对滞后。他建议,汽车租赁公司可以通过收取押金,或制定一些合同条款保留追索的权利。他同时表示,在泉州的路网建设较完善后,交警支队指挥中心也将构建一个平台,以对“电子警察”数据的传输进行提速,届时,租赁公司就能比较快地查到租车人是否有交通违法。 |